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和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区别
商业保理公司主营业务:“从事应收账款业务,涉及行业颇多,凡是所有涉及贸易赊销的企业都会需要保理公司。
随着市场的发展,赊销在交易中越来越普遍,这为保理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回收风险加大,对保理服务的需求也必然快速上升。自然注册商业保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主要分为外资和内资注册
一、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办理条件:
1.发起人具有成立一年以上的香港公司,出具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香港公司律师公证,银行资信良好证明。
2. 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 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4.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外资包括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
5. 商业保理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6.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商业保理”字样。
二、内资商业保理公司的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近两年盈利,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达到五千万以上。
3、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4、其余相关规定与外资设立条件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内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目前是试点范围,结合中国国情来看,中外合资的保理公司更适合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