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牌照怎么办理(附指南)
融资租赁误区纠正:
融资租赁作为供应链金融中极其重要的环节,自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中国大陆以后,国内普遍投资人存在认知误区:融资租赁牌照。事实上,融资租赁现阶段实行的是备案准入制度,而非牌照准入制,就是说:融资租赁并没有核发对应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没有牌照的。所以,在新设立、以及并购方面,实际设立标的、并购标的都只是融资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就融资租赁来说,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细分成四种: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外资(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普通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
(1)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由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作为主发起方来发起设立。申请难度:高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目前仅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诸如:天津、上海等地。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请,对于发起方重点审核要素:是否具备相关租赁行业/器械生产制造背景,是否具备1.7亿元人民币出资能力。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政策依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申请难度:高
(3)外资(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主要是设立登记在国内各自贸区,常见于:广东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天津东疆保税区,浙江舟山自贸区等。主要是由境外的香港公司作为出资股东,经商务部系统申报外商投资设立企业备案,再进行后续的工商登记设立手续。申请难度:较高 (国内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对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审核非常严格,新设难度较大,主要以并购的方式取得壳资源)
(4)普通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受理设立申请的城市中,重点关注:珠海、广州两地,其工商设立流程、审核要求同普通行业公司。申请难度:低
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注册的要求:
由于注册地不同,地方省市的政策差异,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牌照申请的具体要求并非是完全一致的。文章仅对全国各地相对通用的申请条件、流程作出解释。
(1)一般来讲,融资租赁公司在市面上现阶段最为普遍的就是外商投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是要由境外的发起方来发起筹设的。而这个境外的发起方,主要是以香港公司来充当。
(2)对于出资股东(香港公司)的要求方面,各地省市政策不同,个别对于存续年限不限制,部分省市要求存续满12个月,或存续满18个月。另外,在深圳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在要求出资存续满18个月的基础上,同时要求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伍佰万美金,需要提供相关资信证明。
(3)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拟任高管的要求方面,以深圳、北京、上海为例,是要求拟任高管须具备相关行业3-5年的从业经验,方具备任职资格。宽松的如广州、珠海两地,对于高管任职资格几乎无限制。
(4)实际经营办公场所方面,国内各省市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审核时,都需要提交一份融资租赁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但每个省市的具体要求有出入,在广州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供广州辖区内的地址证明;在珠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仅需提供一份场地证明,具体省市地域不限制。
(5)注册资本方面,国内工商企业登记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已久。目前对于注册资本严格要求实收到位的主要限于部分金融持牌机构的设立,诸如:银行、保险、券商、小贷、消费金融、支付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作为类金融机构,目前只是备案准入制,所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出资即可,相关的行业管理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出资实收到位。 特别提醒,外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通常要求不低于1000万美金即可。
(6)经营期限方面,融资租赁行业的管理办法要求是不超过30年。那么,是不是自企业工商登记之日起,届满30年后,融资租赁公司就不能再继续经营呢?答案是否定的,存续满30年后,在期满前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可续展。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注册)申请指南总结:(要素归纳)
1.出资股东(主要以满12个月的香港公司来发起)
2. 董监高(除个别省市严格要求)
3. 经营场所(提供场地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 (认缴制)
申请流程方面,(1)香港公司身份公证; (2)境内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3)注册地址申请备案(如有需要);(4)工商登记备案;(5)银行税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