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和自然人独资的区别
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称为法人。既然是独资公司的股东,涉及到股东的概念,就是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
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主体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按照最新修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股东也无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
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基本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三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它有四个基本特征,反映了它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也反映了这种企业形式的基本属性。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其他人所有,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收益归其个人,企业风险也应由其个人承担;投资人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是不可分离的,这就都构成清偿企业债务的基础,从而这种责任形式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投资的经营实体。这就是要求它必须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能够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不能是一个虚构的市场主体。
以上四项基本特征,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区别开来,当然还有其他的区别,但是这是基本的区分标准。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新的《公司法》修改意见草案拟交有关部门审议,草案提议:一个自然人可投资成立1个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这5万元既可是现金,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现金出资额不低于30%。 这种形式必须标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风险有什么不同? 这里主要是多了一层提示风险的考虑。一人公司资金人员实力有限,是存在交易风险的,法律对此或许会有相关的制度设计来规避这种风险。 比如股东出资的验资更加严格,外部定期的会计审计制度,内部公司机关的一些细节性的特殊规定,不允许一人公司再设立一人公司,不允许股东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