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该怎样办理
网络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动漫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申请网文证书需要审核公司的网站,网站要符合要求,包括人员要求、地址要求、经营范围要求,各个省的申请流程也是不一样的,时间大约在1-2个月。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互联网文化产品;将音乐娱乐、游戏、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放到互联网上传播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进口、复制、播放发行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业务发展报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